人民网沈阳10月8日电 (记者孝媛)近日,辽宁省卫生健康委与省疾控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辽宁省常态化巡回医疗制度的通知》,在全省推动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巡回医疗工作机制,进一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切实提升县级医院及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辽宁省此前已组织国家级和省级医疗队深入县区开展巡回诊疗,推动医疗帮扶模式由“帮扶一家医院”向“服务整个地区”转变。为形成长效机制,辽宁省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加快推进常态化巡回医疗制度建设,明确要求各地组建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巡回医疗队伍,并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根据通知,省级巡回医疗队由省卫健委组织省属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和委直属医疗机构共同组建,每支队伍不少于5人,其中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60%。市级队伍由公立三级医院、妇幼保健院及传染病医院等组建,每队不少于5人,至少包括1名副高级以上职称医务人员。县级巡回医疗队由县级医院组建,每队不少于3人,其中中级及以上职称不少于1人。乡镇级队伍则由乡镇卫生院负责组建。
为实现广泛覆盖,通知明确省级巡回医疗队重点服务脱贫县、少数民族聚居县、边境县、海岛县等医疗服务能力较弱的地区。市级巡回医疗要确保每季度覆盖辖区内所有县域至少一次,并指导县、乡两级开展工作。县级队伍重点帮扶医疗服务能力薄弱的乡镇,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巡回服务,并延伸至村级。乡镇级队伍则要确保每月至少覆盖每个受援村一次。
巡回医疗内容不仅包括诊疗服务,还涵盖健康宣教、医务人员培训、远程协作机制建设、专科联盟组建等多个方面。特别强调推广中医特色服务,重点提升受援地区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及重点传染病的诊疗能力,支持县级医院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建设,促进薄弱专科均衡发展,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